“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4866件,审结4279件,同比增长20.7%和15.5%。”省高院副院长徐致平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蚌埠市华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促使被告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履行环境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6月2日下午,安徽省高院再度发布安徽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检察院提公益诉讼状告国土局
据了解,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发现周孝东等人将15.94亩农用地非法转让给蚌埠市华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贸公司”)使用,其中15.7335亩为一类耕地。华菱汽贸公司未经批准在涉案农用地上违法建造厂房、办公楼,并对部分地面用水泥进行固化处理,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华菱汽贸公司违法占用涉案农用地后,虽曾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5年10月9日,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后,蚌埠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将案件相关情况函复检察机关,但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仍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12月28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向华菱汽贸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督促华菱汽贸公司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及水泥地坪。但该局在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近两年内,一直未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鉴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迟延履职违法,且其法定职责未依法履行完毕,涉案农用地未完全恢复原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2月18日,淮上区检察院以华菱汽贸公司已拆除全部违法建筑和水泥地坪,进行复垦,经过国土、农林部门联合验收,达到一般耕地的标准,恢复了土地原状为由,决定撤回该行政公益诉讼。
我省环境资源案件年涨20%
“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4866件,审结4279件,同比增长20.7%和15.5%。”省高院副院长徐致平告诉记者:“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3095件,审结2689件,同比增长23.6%和21.1%。其中,受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等环境保护类案件56件,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林权纠纷等资源利用类案件3037件。”
据了解,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697件,审结658件,同比增长7.5%和7.1%,判处罪犯763人,其中,环境污染罪32件,判处罪犯62人;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38件,判处罪犯51人;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495件,判处罪犯51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6件,判处罪犯8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件,判处罪犯11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7件,判处罪犯13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12件,判处罪犯26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等渎职罪2件,判处罪犯3人,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