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即日起,我省将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奖励额度3000元。
十类环境违法行为可举报
记者了解到,这十类可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未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此外,还有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额度为3000元
据悉,举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含税)。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三种以上(含三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两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1000~2000元;凡符合奖励范围且经调查属实的,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300~1000元。
举报人要进行实名举报,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推举一人领取奖金,奖金按件支付,由领取人领取后,自行协商分配。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结案,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