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日前出台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工作方案,将在广泛开展校内足球竞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学校或区域为单位参加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联赛体系。
根据该方案,小学三年级以上可建立班级或年级足球代表队,开展5人制或8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初中、高中应建立班级、年级、校级足球代表队开展竞赛,初中开展8人制和11人制、高中开展11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各高校都要成立足球俱乐部,组建班级、年级、院系和学校足球代表队,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竞赛;凡有条件开展足球运动的学校,都要参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内竞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内竞赛,并参加校际联赛。
校际联赛以学校或区域为参赛单位,分别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
记者还了解到,代表学校参加足球联赛的,报名时必须具有本校学籍,且参赛时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代表所在市、县(区)参加联赛的,必须具有所在市、县(区)学籍,且有所在市、县(区)户籍的在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