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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十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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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首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十大特点

□ 陶庆 记者 雷强
 

“据统计,2012~2015年,我省各级法院共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4816名,犯罪人数呈持续下降态势,犯罪年龄集中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5月31日上午,安徽省高院首发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状况白皮书。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介绍,安徽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异地犯罪增多等十大特点。

每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据了解,2012~2015年,我省各级法院共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4816名,犯罪人数呈持续下降态势,犯罪年龄集中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在宣告刑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4人,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428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447人;被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688人,非监禁刑适用率55.81%。

石德和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复杂,首先是自身原因。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特殊时期,生理、心理未发育成熟,自我意识强,自尊心易受挫,缺乏明辨是非能力,且有强烈的逆反和报复心理,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是家庭原因。据调研,几乎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不当或缺失,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

石德和认为,学校原因也是主要成因之一。学校教育是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属于治本性预防、发展性预防,可以实现人的社会化。学校教育的缺陷,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最后是社会原因。网络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甚大,其中不乏很多负面影响。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而配套的就学、就业、帮教等机制相对滞后。异地未成年犯多数无经济来源、无固定居所,缺乏有效的监护,而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是以本地户籍人口作为对象,无法为异地未成年犯提供社会帮教。加之“向钱看”的错误观念冲击,一些未成年人对物质和金钱盲目崇拜,继而走上违法犯罪歧途。

我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集中管辖

“省高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专门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并确定由刑三庭统一审理本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监督、指导全省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据石德和介绍,全省各地法院也相继调整、充实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等相应组织机构。

全省16个中级法院中,合肥中院第一个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其余15个中级法院均在刑庭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或者审判组。目前,全省16个中级法院均指定一个区法院集中管辖本市市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已经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全省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有200余人,其中女法官占一半以上。切实保障法定代理人到场权。全省法院共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4085件,其中宿州中院、淮南田家庵区法院、铜陵狮子山区法院和宁国市法院已经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马鞍山法院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单列案号,在案号中即反映出被告人的未成年人身份,档案分开保管,封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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