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pos机“反交易”,从而骗取多家银行资金。 5月30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将于本周公开庭审。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刘某、常某、李某等10人(均判刑)时分时合,分工明确,利用销售店终端机具(POS机)刷信用卡消费或预授权确认交易后撤销交易,随后强行切断接着又恢复POS机通讯信号,造成发卡行实时恢复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而收单机构撤销交易失败,由其进行垫款,通过这种手段骗取银行资金。
2014年5月21日至24日间,在合肥市葛大店刘某租住处,李某经他人指使,分别找到周某、王某春拿POS机,被告人张某等人分别操作某商贸公司、某超市的POS机,共套取某银行103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为了获得POS机户主等人支持,他们会支付高达55%的“好处费”。2014年8月初,张某等人以帮助他人信用卡提升额度套现的名义,从他人手上收集以丁某等人名义申办的信用卡及相关联的密码、手机卡,并约定支付持卡人及中介套取金额55%左右比例的费用。同月3日至4日间,在合肥市长江西路某办公楼,张某等人操作使用商户名为合肥新站区某商户的POS机刷卡套取某银行资金177万余元。
此后,被告人张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多家银行资金。经统计,张某伙同他人诈骗数额为510万余元。检方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