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为三级,各自“领取任务”
2016年5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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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省级儿科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
医院分为三级,各自“领取任务”

□ 陈旭 曾琪 星级记者 俞宝强
 

大医院一号难求,小医院门可罗雀,看病难题怎么破?分级诊疗势在必行。5月29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实现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等目标任务,我省制定了《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对新生儿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常见的心理障碍等11大类上百种儿科疾病,作出详细分级诊疗指南……

将医院分为三级 各自“领取任务”

记者从《指南》中了解到,我省将儿内科诊疗医院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医院诊疗范围,包括开展儿童保健;儿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工作;急、危重患儿的初步抢救及转诊服务;疑难病例的转诊工作;承接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延续服务和康复;护理健康管理。

二级医院诊疗范围,包括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专科服务;部分急、危重症患儿的抢救;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转诊;承接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和重症疾病稳定期康复治疗;负责下级医院的业务指导。

三级医院诊疗范围,包括承接下级医院的转诊患儿;主要承担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专科或亚专科的医疗诊治;稳定期患儿的向下转诊;负责下级医院的业务指导。 科室设置符合“三甲”综合医院儿科或“三甲”儿童专科医院的要求。建议设有PICU及NICU病房。

手足口病:只有皮疹无发热 可在一级医院诊治

早产儿:胎龄<32周的早产儿应到三级医院

早产儿是新生儿疾病较为常见的。又称未成熟儿,是指胎龄在37周以前出生的活产婴儿。

《指南》规定: 胎龄≥35周和出生体重>2500g,无高危因素,生命体征平稳的早产儿可在具备治疗条件的一级医院观察。疑有并发症时需转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二级医院接收一级医院转诊的早产儿;胎龄≥32周和出生体重≥1500g、生命体征及内环境稳定、肠内喂养能满足生长需要的早产儿。如出现较严重早产相关并发症时需转三级医院救治。三级医院接收一、二级医院转诊的早产儿;胎龄<32周,出生体重<1500g的早产儿;病情危重、疑难的早产儿。

腹泻病是指小儿大便性状改变,呈稀便、水样便、黏液便或脓血便。大便次数比平时增多,每日≥3次。

一级医院可接收小儿诊断为急性腹泻病轻型或仅伴有轻度脱水及电解质紊乱者。如病情无明显改善或有加重趋势则需转二级医院诊治。

二级医院可接收诊断为急性腹泻病伴有中、重度脱水及电解质紊乱者。如病情严重,治疗无好转应及时转三级医院诊治。

三级医院可接收诊治一、二级医院转诊患儿;急性腹泻病各型重症病例及迁延性和慢性腹泻病病例。病情好转后可转回下级医院治疗。

腹泻病:轻型或仅伴有轻度脱水者 可在一级医院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指南》规定:患儿只有皮疹,无发热,精神状态好,生命体征平稳,血象正常,可在一级医院诊治。

二级医院可接受恢复期的手足口病患儿。以及有传染病房的二级医院可收治普通型手足口病、无合并症的患儿。

三级医院主要是收治二级医院诊治效果欠佳的患儿及重症(包括重型和危重型)手足口病患儿。收治医院须具备重症监护室及专业的医护人员。

白血病:接诊医院须具备小儿血液专科医师

白血病是造血干细胞分化过程中分化阻滞、恶性增殖,凋亡紊乱引起的造血系统恶性增殖性疾病,是克隆性疾病(增殖失控、分化障碍、凋亡受阻、免疫逃逸)和基因病(分子病)。

一级医院:发现患儿有贫血、出血、浅表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不明原因肿块、发热等症状和体征,血常规异常,临床疑似白血病者,转上级医院诊治。

二级医院:诊治一级医院转诊患儿。接诊医院须具备白血病诊断和鉴别诊断技术和小儿血液专科医师,如不具备条件应转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诊治一、二级医院转诊患儿。需具备小儿血液专科医师,能开展白血病规范化治疗。建议具备儿童细胞免疫治疗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技术。

性早熟:一旦发现性早熟患儿 转至二级医院确诊

性早熟是指女童在8岁前,男童在9岁前出现第二性征发育的临床现象。其中规定,一级医院一旦发现性早熟患儿转至上级医院确诊。

二级医院诊治一级医院转诊患儿。如不具备接诊条件应转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诊治一、二级医院转诊患儿。患儿确诊治疗好转后可转入具备相应诊疗条件的二级医院继续治疗或门诊随访。

水痘:出血型水痘、播散型水痘 需到三级医院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传染性极强的儿童期出疹性疾病。经飞沫或接触传播,感染后可获得持久免疫。

一级医院诊治体温正常的轻型水痘患儿;经治疗效果不佳或有并发症转二级医院。

有传染病房的二级医院诊治典型的水痘患儿。在治疗过程中,若患儿出现高热以及进行性、播散型水痘,出血型水痘、坏疽型水痘等临床表现时应及时转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诊治一、二级医院转诊的患儿;下列各型水痘患儿应在三级医院诊治:进行性、播散型水痘,出血型水痘,坏疽型水痘,新生儿水痘,以及水痘伴并发症(如水痘脑炎、肺炎)的患儿。接诊医院应具备儿童重症监护室及专业的医护人员。恢复期患儿可转二级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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