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日前出台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连续实施5年,每年计划培养250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2000名(小学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500名(小学教育)。到2025年,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1.2万名左右全科型教师。
当年中、高考考生均可报考
全科型乡村教师培养,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学制5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学制4年,文理兼招。将根据各市乡村教师和村小、教学点的数量及偏远艰苦程度等情况,适度向国家和省贫困县予以倾斜,统筹编制年度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分市分县招考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对象应持有当年公布的招考来源计划所在县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此外,报考还有其他条件,包括: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截至招考当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合格后要签订培养协议书
当年中考(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且户籍所在县当年设有中考(高考)招考来源计划,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须在中考(高考)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当年省内院校招生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中考考生按照户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招生办公室)、高考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填报了当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面试提前设置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向社会公布,面试合格后,考生还要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
从2016年起,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据了解,培养院校共有6所,其中4所培养院校承担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定向培养,2所院校承担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定向培养。
毕业后必须服务不少于6年
按照相关要求,在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前2个月,培养院校与招考来源计划县教育局签订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指定的就业协议书,一次性派遣到招生来源计划县教育局。招考来源计划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当年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人数,按照有编有岗、面向村小及教学点、兼顾就近方便的要求,合理安排定向培养师范生任教岗位。
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按国家和省有关享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定向培养师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于协议规定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