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六级大风将楼顶上的玻璃围栏吹落,砸坏了楼下停车场的两辆车,造成了2万多元的损失。车主向停车场老板索赔,停车场老板向小区物业索赔。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日前,该案终审宣判,物业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赵军(化名)负责经营包河区桐城南路与水阳江路交口一小区的停车场。2015年8月8日这天,刮起了六级大风。临近中午时,停车场旁一楼顶的玻璃围栏被大风吹了下来,将停车场内停放的一辆宝马车和一辆大众朗逸“砸伤”。事发后,两辆车共花费了维修费用2.2万元。负责经营停车场的赵军赔偿了车主维修费。不过,赵军认为,小区内有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而楼顶围栏属小区公共部位,属物业公司护理维修范围。玻璃掉落系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维护义务造成。
于是,赵军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2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用,并承担诉讼费。不过,物业却以六级大风造成为由拒绝赔偿。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付2.22的车辆维修费用。因不服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