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泾县一男子驾驶电动车不慎撞倒围墙,砸中在围墙外侧捡拾废品的老太。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武某赔偿原告张某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10.1万余元。
2015年8月3日6时30分,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路前方垃圾池围墙相碰撞,碰撞后围墙倒塌,压伤在围墙外侧捡拾废品的老太张某,车辆部分损坏。张某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出院。经鉴定,张某因重物外力打砸致左股骨髁间粉碎性骨折、左外踝粉碎性骨折等,治疗后左膝、踝关节功能仍较明显受限,构成九级伤残。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核算,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0.1万余元。由于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故一审依法判决由侵权人武某向张某承担上述经济损失10.1万余元全部赔偿责任。(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