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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不低于18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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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不低于1820元/月
合肥市确定2016年就业扶持民生工程目标
□记者 祝亮
 

近日,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2016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对该市“就业扶持工程”包含的公益性岗位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各项工作,确定全年目标任务。据悉,合肥市今年将通过购买108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开发16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公益性岗位面向七大类人群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将通过购买108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每月300元补贴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岗位工资不低于1820元

按照今年4月公布的政策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市区公益性岗位、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提高至不低于1820元/人(月)。市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提高至3040元/人(月),县(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现行提高至2500元/人(月),增加部分分别由区、县(市)财政承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财政补助经费标准提高至2700元/人(月),其中市财政补助标准仍为950元/人(月),增加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至510元/人(月)。

毕业生1年未就业可参加见习

哪些人员能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最新规定,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包括在内,其中见习期为3~12个月。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合肥市规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吸纳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市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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