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近日,网友蔡先生向记者反映,3月1日,他从上海乘飞机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飞机落地后发现其托运的行李箱中价值2.6亿元的两件“珐琅彩描金大碗”毁坏成了碎片,航空公司称按照有关规定,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5月14日中国网)
蔡先生的遭遇明显并非个案。此前,在邮政、运输等领域,类似的极不公平的赔偿规则,让很多人吃了大亏。但就实际情况来说,蔡先生等,明显又很难讨回公道。一者,蔡先生等很多托运人,其办理托运等手续时,并没有将相关贵重物品单独托运,而是放在了行李中,当行李一起托运的;二者,托运时,托运人往往忽略保价环节,即与承运方事前约定损坏赔偿责任。
而类似的事情发生的多了,我们大约也明白了,针对这样的运输损坏物品民事赔偿责任,其解决原则无非有三个层次:一是双方商定,即通过协商、商量的办法,定一个互相都能够接受的赔偿数额。二是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事先约定的赔偿标准赔偿,即保价。三是如果没有保价,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相关民法规定的相关条款与标准赔偿。比如《民法通则》,比如《民航法》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等为依据,其中《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民航行李丢失、损坏等赔偿标准,确实是按“每公斤100元”论的。
因此,目前是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帮助蔡先生讨还公道,获得2.6亿的原价赔偿的。
蔡先生的遭遇明显是非常不公平的,但其给予我们的警示意义更加值得我们警示:托运、邮寄物品等需求和业务越来多,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相关赔偿标准,修改此前相关航空法规、邮政法规中不合理的标准,这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