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有条件单位 为退休职工买意外伤害险
2016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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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倡导有条件单位 为退休职工买意外伤害险

 

星报讯 来自安徽省老龄办的消息,近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全国老龄办等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等方面的优惠”。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挥慈善事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支持作用。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保保险公司应不断优化产品设计,降低运营成本,力求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率更加优惠、理赔服务更加便捷,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未来20年仍将以年均近千万的规模快速增长。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

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

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联合调查研究与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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