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患者因疼痛难忍前往医院要拔颗磨牙,而医生大意操作,拔除了两颗。近日, 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某甲级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患者廖某某损失12114元。
2015年4月份,廖某某到淮南某甲级医院就医,要求拔除右下第八颗牙齿。医院口腔科医生检查以后,给廖某某打了麻醉,让实习医生操作拔除廖某某右下第八颗牙齿。在实施拔牙手术的过程中,实习医生因大意将廖某某的右下第七颗牙齿一并拔除。随后,廖某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法定代表人公开承认错误,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655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违反医疗规定让实习医生操作,拔除了廖某某的右下第七颗、第八颗牙齿,侵权行为成立。廖某某要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公开赔礼道歉,由于廖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人格权受到了损害,故不予支持。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廖某某第二磨牙种植义齿修复的费用确定为10000元;拍片费确定为114元。廖某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廖某某没有构成伤残,根据廖某某的年龄及身体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2000元,以上费用共计12114元,由医院负担。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