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生日宴当天,小全邀上5名好友喝酒聚餐,回家途中,小全竟向好友们提出一个荒唐提议,想找人打架,其他人听后均表示同意。惨案就此发生,他们随机选择一名路人,并将对方捅伤致死(本报曾报道)。昨日是五四青年节,合肥市中院公开宣判此案,第一被告人小全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其余5人获刑13年至9年不等。
回顾:6人酒后想打架,随机捅死路人
6名被告人均为“90后”,年纪最大的20岁,最小的还未成年,文化程度从高中至小学不等。小全是本案第一被告人,惨案发生时,他刚刚和朋友们度过20岁的生日宴。
法院审查查明,2015年6月10日晚,小全过生日,邀请小福、小健、小鹏、小江、小方一起吃饭。酒后,几人沿着青龙潭路行至合肥滨河家园小区东门附近。小全提议找人打架,其他人表示同意。之后,小全安排小健在人行道上随意寻找目标,其他人隐蔽于路边小树丛中。6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小黄和小明行至滨河家园小区东门附近,小健上前故意碰撞并殴打小明,小黄见状立即与小健发生厮打,此时小全等人从路边冲出,对被害人小黄进行围殴。
期间,小全持刀朝小黄腹部捅刺数刀后,去追赶另外一名受害人小明。而小福、小健、小鹏、小方、小江等人则持竹棍、弹簧刀、树枝等物或用拳脚对小黄实施殴打致小黄倒地不动。小全追赶小明未果后返回,再次双手持刀捅刺被害人小黄数刀,后6人逃离现场。
小黄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黄系被捅击左下腹致左侧骼总动脉破裂导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宣判:第一被告判死刑,6人均表示上诉
昨日上午9点30分,6名被告人被法警一一押入法庭,等待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全、小福、小健、小鹏、小江、小方酒后故意无事生非,随意选择加害对象,持械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经查,被告人小全两次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等要害部位时,其他被告人并无阻止等行为,反而共同殴打被害人,故6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共同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亦共同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全无端动辄杀人,其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他5被告人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小福、小健、小鹏、小江、小方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9年不等。另6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6被告人均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