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者权利日趋多元化,劳动者的诉求也多种多样,其类型涵盖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关系等等。5月3日,合肥市中院发布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这些案例中,有女员工意外怀孕遭用工单位解聘的;有劳动者生病住院,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企业因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权益败诉的……
意外怀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遭驳回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黄某某(已育有一孩)入职某房地产公司。2014年1月5日,黄某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同月6日,公司以黄某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支付工资及补贴,黄某某于2014年1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并于同年1月13日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此后黄某某又诉至蜀山区人民法院。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某与安徽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恢复,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补发黄某某待岗期间的工资,并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 女职工意外怀孕,尤其在怀孕的早期,从医学层面来说,女工可以选择继续妊娠,也可以选择终止妊娠,局面尚在可控范围内。本案中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将女工黄某某意外怀孕直接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解除劳动关系,侵害了女工的合法权益。
拿走2个面包遭解聘,员工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范某某在其所工作的安徽某酒店员工食堂将2个面包放在其电动车坐垫下欲带出酒店,被酒店安保部查出。随后该酒店以范某某违反《员工守则》重大过失第一条为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于同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某某认为酒店的决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酒店支付范某某经济补偿金18648元等。
【法官点评】 本案中,该酒店虽称其作出的解除与范某某的劳动合同系依据其《员工守则》,但却未能向法院举证证实该《员工守则》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认定该《员工守则》不具有约束劳动者的法律效力,该酒店以此解除与范某某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十大案例目录
1、建筑公司非法转包应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刘某某与巢湖市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即将毕业大学生可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王某某诉合肥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案)
3、用人单位不得以调整岗位为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冉某某诉合肥某电器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法律规定(范某某诉安徽某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
5、非法用工出资人应承担部分用工责任(张某某与合肥蜀山区某幼儿看护点劳动争议纠纷案)
6、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胡某与合肥某广告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7、劳动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与南京某物业资产管理合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8、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不得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查某与合肥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9、用人单位不得以参加新农保为由拒交社会保险(合肥某工贸公司与甄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10、女工意外怀孕用工单位不得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某某诉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