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从2016年起,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将2016年全市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6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66元。
据了解,供养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与县、区统一按1:1比例分担。对四县一市五保供养对象,省财政补助1510元/人年,市、县财政各补助878元/人年;对市辖区五保供养对象,省财政补助1080元/人年,市、区财政各补助1093元/人年。本次提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