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网站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人社部网站这个《通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比较关注的《通知》实施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等问题,我们采访了中闻律师事务所梁智律师。
梁智认为,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通知》是大势所趋。对于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特别对用人单位来说,有些过高,有的企业承担不起,也就势必会造成一些企业、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想尽办法来规避这件事情。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有利于对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社会保险法的落实。
梁智表示,这次出台的政策有一项内容把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起来,这是必然的,因为我们所说的生育保险,主要是根据国家过去计划生育国策来确定的。但国家已经出台了二孩政策,放开了过去只能生一个孩子的限制。由此,对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就应当做出新的调整。生育保险完全可以和医疗保险相结合,因为生育要到医院去,也是接受医疗的服务。
梁智认为,对于这样一个政策的出台,会对公司、劳动者和社会产生相应的影响。这种影响会调动公司和相关的劳动者积极投入社会保险。
梁智表示,社会保险法没有一个总则,虽然有一个社会保险法,但它分散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各个类别当中。比如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计划生育保险等。建议应当在立法上做调整,出台一部法律,统筹调整有关于社会保险这方面相关规范和措施,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规定,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