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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给予33名官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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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杨家巷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给予33名官员处分

□ 本报记者
 

2015年10月10日,芜湖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记者昨日从省安监局获悉,该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结案并发布,报告同时建议给予33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系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去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砂锅大王”小吃店经营者张某更换了店内东侧铁板烧灶所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钢瓶)。11时40分许,张某的妻子刁某打开该钢瓶角阀和铁板烧灶开关,欲用点火棒将铁板烧灶点燃,未点燃,随后拧大角阀阀门,仍未点燃,便告知张某处理。

张某在处置过程中,发现与灶具连接的液化气钢瓶瓶口附近有火苗,试图关闭钢瓶的角阀,未果。他随即拖出钢瓶,导致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上午11时50分,该钢瓶发生爆炸,导致17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因经营者张某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中建议,“砂锅大王”小吃店店主张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议给予33人党纪政纪处分

报告建议对芜湖市相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共33名官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建议给予芜湖市镜湖区有关部门及滨江公共服务中心黄涛、邵义权等15名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给予芜湖市镜湖区政府副区长魏心平、吴文斌两人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芜湖市镜湖区政府区长孙跃文行政警告处分;建议分别给予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消防支队、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15位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警告处分。

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因气瓶充装管理不到位,致使超期未检的钢瓶仍进行充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19.9万元罚款。建议给予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苑隽、总经理陈斌等4人行政处罚。

同时,责成芜湖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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