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安徽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对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根据《办法》,我省共有20个县列入国家专项计划,35个县列入高校专项计划。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最低可在所在批次线下20分录取。
我省20个县列入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
据了解,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分别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上公布。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报考条件为: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高校专项计划: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报考条件为: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高校专项计划已经开始报名
4月5日至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和各级教育招生机构及中学公示。
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同时在高校招生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填报,均设置4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自主招生志愿同批填报。
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的考生或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志愿预填表》于6月26~27日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志愿填报点上网填报志愿。
考生要仔细阅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充分了解院校对性别、身体条件等要求。若招生院校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政审的要求(如公安类院校),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面试。面试、政审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政审的考生,不予录取。
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录取资格
按照《办法》,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
资格复审依据为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学籍表中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应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考生类别、户籍地、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在志愿填报后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最低线下20分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