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新华社、央视 4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村民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贵州省政府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这种案子一般被称为是“民告官”,据了解,省级政府相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其级别之高在国内尚属首例,有评论指出,副省长出庭对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所涉案件与拆迁补偿有关
是什么案子让副省长出庭?2015年6月,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义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本案原告丁某某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认为,该通知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性行文,不直接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依法作出了驳回其复议申请的决定。丁某某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丁某某提出了撤销省政府复议决定的理由和证据,陈鸣明针对丁某某的诉求当庭作出答辩,双方进行了辩论。
据参加庭审的人介绍,原告丁某某是贵州遵义县泮水镇村民,其所种植的紫薇苗木因为高速公路项目被征收,但他诉称“从未见到征地公告、补偿方案,补偿的标准未征求意见。” 因此,他认为遵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违法,于是要求贵州省政府撤销遵义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补偿的通知。
副省长出庭创下新的历史
从法律上讲,官员代表政府机构出庭应诉所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其中新增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被认为是确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望改变“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诉讼理应成为一种常态,但以前多是一些级别比较低的官员,而陈鸣明则成为省级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史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案件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原告方认为,案件涉及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违法。被告方认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陈鸣明接受采访时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陈鸣明表示,贵州要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努力实现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行政法专家应松年说,这既体现了政府对法律和群众利益的重视,还能倒逼行政机关反思自己的行政行为,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裁判感受公平正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行政首长上法庭了解行政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比听下级部门汇报要好得多。”当前需要克服“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建设法治中国,官员要做出表率。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民告官”案的质和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它不仅直接关乎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保障,更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彰显着理性问政步伐的快和慢。
新闻延伸 把省政府告上法庭的都是谁?什么案子?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2016年以来,法院裁决的省级政府(含直辖市)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一共有94起,这些案子中一半以上涉及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问题。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原告是城镇居民或者村民,因认为市级政府在土地征收或拆迁补偿等方面存在问题,向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撤销省、市政府的相关行政行为。
其余的案例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或是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从目前来看,“民告官”胜诉率并不高。根据统计,2016年判决、裁定的这94起状告省政府的案例中,原告胜诉3起、败诉73起,撤诉15起、法院不予立案3起。换算成比率,原告胜诉率为3.2%,败诉率为77.6%,撤诉的占16.0%,不予立案的占3.2%。其中3起省政府败诉的均发生在山东省,这3起案例中,又有两起均因山东德州市政府违法收回居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公开出让。
另外,尽管已经有副省长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但总体来说,行政首长出庭率还不是很高。在上述这94起判例中,均未提到有省长或者副省长出庭,作为被告的省人民政府均是委托法律顾问或者法制办等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据报道,《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比例较低,具体情况目前没有准确说法。不过,据新疆乌鲁木齐一个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的院长称,从2015年至今年3月,该法院审理近300起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率不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