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从租赁公司租来宝马、奥迪等豪车,然后抵押给别人,最终低价出售,6名涉案人员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至12年不等。记者昨日获悉,宣判后,几人不服,已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3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金某、张某共谋以租车抵押的方式搞点钱用。同年10月15日,张某从合肥一家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红色宝马X6(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1万元),租期10天。金某伪造了该车车牌、行驶证和保险单等证件,二人找到了唐某,让其冒充车主,并承诺给其好处费。 当天下午,金某、张某、唐某三人一起将该车开至合肥市双岗一家咖啡店旁,以50万元的价格将车辆抵押给了王某,唐某还与王某签订了车辆抵押协议。扣除掉了5万元利息后,唐某拿回了45万元的抵押款。几人对该笔钱进行了分赃。该犯罪团伙作案数次,每次作案方式都基本相似,即先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随后将该车抵押给他人,最终进行变卖,而这些车辆,目前大都下落不明。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张某、唐某等6人,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当事人财物,诈骗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一审判决6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