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办案区闲杂人员不仅可随意出入,还能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厕所通电话;押送嫌疑人到看守所的警车也可以停在路边让嫌疑人上到别人车上签订“攻守同盟”协定……一起普通的涉黄案件查处中,突然冒出诸多“跳梁小丑”,让人始料未及。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经铜陵市两级法院判决和裁定,该案中的相关当事人均一一领刑。
浴场涉黄被查引出一堆关系户
在这起案件当中,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载明,牵涉其中的是铜陵市某派出所的民警徐某。事情发生的缘由还要从一起涉黄案件的查处说起。
据该派出所副所长吴某证实,2014年1月3日晚,铜陵一洗浴中心被查处,市局安排他们处理两对卖淫嫖娼的男女、一个姓蔡的主管。当晚姓蔡的交代,他只是一个主管,老板姓陈。1月4日下午,他安排民警徐某、程某某等带姓蔡的和另外两个卖淫女一起去中医院做体检。体检结束后,他让徐某把人带回所里,等手续办完后再送看守所。
这个过程看似简单,但出乎派出所所有人意料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攻守同盟”正在悄无声息地进行着。而在此间,一个姓王的人则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竟然可以自由出入办案区,并帮助嫌疑人与外界通话和签订协议。
据蔡某的证言显示,他在洗浴中心被抓了。第二天在派出所采集指纹时,有个人(王某)给他送了方便面,并让他和老板陈某通了电话。老板在电话里要他承认自己是老板,小姐、员工是他招聘的。
“能人”自由出入办案区
通过办案机关的调查,被查处的洗浴中心真正的老板系陈某。
据陈某供述,2013年9月,他从别人手中承包经营了被查处的洗浴中心,10月20日聘用了蔡某负责经营。2014年1月4日上午,他将洗浴中心出事、人被抓告诉了王某,并委托王某前往派出所打探情况,并通过王某与蔡某通了电话。在电话中,陈某让蔡改变供述,自认是洗浴中心的老板,是从他手中承包的。
王某为何被陈某“委以重任”?用王某的话说,一切都是因为有“熟人”。
据王某供述,2014年1月4日上午,陈某跟他说店里出了事,蔡某被派出所关起来了,让他帮忙到派出所打探情况。他先是通过熟人关系进入派出所办案区见到了蔡某,并将蔡某领到厕所内将手机交给蔡某与陈某通话。
警车成“攻守同盟”签约地
据蔡某供述,去医院体检回来后,车子停在派出所门口,王某上了副驾驶,并让他在一张纸上签字,同时再次让他和陈某通了电话。当时他一边签字一边与陈某通电话。
在蔡某被送往看守所途中,车子在一大酒店附近停下。当时陈某把车门拉开让蔡某下来。蔡某见车上的警察没说什么,就下车并坐到陈某的车上。陈某让他承认是洗浴中心的老板,人员都是他自己招聘的,让他放心,会把他搞出来的。
根据相关证据显示,蔡某在坚信老板会把他“捞”出去后,在公安机关进行了翻供。其于2014年1月4日供述称洗浴中心老板姓陈,1月5日、7日、8日均供述称自己是老板,是从陈某手上承包经营的。1月15日又供述老板是陈某。
据陈某供述,在徐某押送蔡去看守所的路上,他开车跟随押送车并电话联系了徐某,称蔡系其店里员工,要求徐同意蔡与其会面交谈,徐先是不同意,后来在一大酒店边上,徐将押送车停下。
对于自己的行为,徐某的供述证实,其在明知洗浴中心因卖淫嫖娼正被公安机关查处、蔡某因涉嫌该案被执行刑事拘留的情况下,仍在押解途中违规让蔡与陈会面交谈。
据了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陈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蔡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王某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