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欲对《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进行修改。
草案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申报暂住登记义务,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前一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流动人口在本办法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