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时许,合肥市寿春路与宿州路交口,一名脱光衣服的女子爬上一辆私家车车顶,导致现场交通一度中断。据了解,4月7日下午,该女子在市府广场BRT车站同样有脱光衣服的不雅行为。据了解,该女子疑系夜总会舞女,目前已被治安拘留。(今日本报08版)
短短两天时间,这女子连续两次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这样的行为谁该脸红?
首先,如果不是精神有问题,这位女子该脸红。这位女子是否精神异常,目前不得而知,但是第一次裸奔后,有消息称其是喝醉酒所致。如果是醉酒所致,在闹市故意裸露身体,导致交通混乱,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有辱市容,有碍观瞻,而且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完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其次,女子家属应该感到脸红。即使女子喝醉酒,也应该由家属陪护监管,确保其安全。第一次女子喝醉酒后在闹市脱光衣服,第二次直接爬上车顶,造成交通拥堵,在两次事件中,始终未看到女子家人的身影,可见其家属对女子管护的缺失。如果女子精神异常,作为家人更应该严格看管,尽到监护义务,或者送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如果女子只是因为酗酒贪杯,家人也应该及时照看,岂能让人独自外出,不管不问?
再者,相关部门应该感到脸红。短短两天时间,这位女子就两次裸体闹市,为何会如此频繁?显然与警方的处置不力有很大关系。对于这些行为,警方到场后,往往只是简单地询问,进行简单的劝离,并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也没有深入追查事件背后的原因,正是这种“割韭菜”式的处置,才导致女子的频繁裸体,如果在第一次发现女子裸体后,警方能够深入调查,如果女子属于恶意扰乱公共秩序,就应该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如果是精神异常所致,完全可以责令其家人加强看管、送进精神病院医治,这样就不会出现两天两次闹市裸体的结果了。
女子裸体闹市,还暴露出相关制度的缺失,对于这种精神异常的群体,并没有完善的救治制度,大部分精神病患者往往得不到治疗,大多由家人进行看管,可是很多时候,家人的看管往往力不从心,导致精神病人要么到处流浪,要么成为社会危险,危害着公众安全。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救助制度,让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看管。如此,女子裸体闹市的现象就会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