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旁听法院案件审理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离开法庭寻找凶器意欲报复。岂料找到凶器后却找不到要报复的人,为此太湖人李某和周某某将气撒到了法官身上,在法庭内对法官进行殴打。日前,太湖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并当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周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两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1日15时许,李某到太湖县弥陀法庭旁听舒某甲诉舒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调解阶段家属发言时,李某打断了舒某乙姐姐的发言。舒某乙姐姐用手拍打了李某手臂提醒其不要打断,双方发生矛盾。李某愤恨离去并扬言要找人来殴打舒某乙,舒某乙随后也离开了法庭。
回到家后,李某找了一根一米长的木棍,并伙同周某某一起手持木棍回到法庭。李某见舒某乙已离开便扬言要找法庭庭长,弥陀法庭马庭长上前劝阻李某,项副庭长见周某某手持木棍便上前劝阻并索要木棍。周某某见状便用木棍击打项庭长的腿部,李某也上前对其揪打。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项副庭长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