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对养老机构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一系列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老人追索赡养费可减免诉讼费
养老机构使用电、水、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供电、供水建安价格和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
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退休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
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地区的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65岁以上老人免费逛景点
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对老年人一律免费开放。
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 政府兴办或者集体投资兴办的各类老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向老年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