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三项地方性法规将分别自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1日、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新增了“禁止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内容。这意味着,今后私家车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将被罚。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介绍,在审议中,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对公共汽车专用道的监督管理,禁止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道。“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禁止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道,有利于确保公共汽车专用道畅通,保障公共汽车路权优先,方便公众出行,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新增加‘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公共汽车专用道行驶’的规定,并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规定,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道,或者在公共汽车站点及距离站点三十米内的路段停靠的其他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条例明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并规定免收五类乘客的乘车费用,分别是: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