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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医闹 不能止于厘清责任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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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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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医闹 不能止于厘清责任再赔

□ 刘建国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 新华社)

表面上来看,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影响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但是,假如一直采取明晰医疗责任前就赔钱的做法,虽表面上维护了患者及家属的权益,却容易助长医院花钱摆平医疗纠纷的想法,也不利于责任主体的认定。

不可否认,当前大量的医疗纠纷都是“私下解决”,缺乏法定程序的兜底。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平均每个三甲医院每年要发生30余起医疗纠纷事件,但是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却只有个位数,绝大多数纠纷都以调解方式解决。而且,在一些医疗纠纷事件中,虽然院方最终被认定无责,但依然签订了赔偿协议。出现这种原因,正是在于医疗纠纷缺乏有效的解决渠道,院方和患者及家属出自各自的诉求,过于注重私力救济手段,忽略了法定程序的重要性。

其实,当前医闹的症结所在,与当前的“不闹不赔、多闹多赔”氛围有关,但也存在其他方面的情况。众所周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必然涉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厘清及承担。但是,目前的症结在于,医疗鉴定以及责任的认定缺乏公信力,患者及家属无法消除猜忌心态。尤其是,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由卫生部门监管,纠纷鉴定主体缺乏第三方中立性的前提下,导致了鉴定结论难以具有说服力。可以预想,即便四部委禁止责任明确前赔钱,但在医疗责任鉴定结论难以被信服的情形下,医闹现象恐怕依然难以杜绝。

减少抑或杜绝医闹,摒弃责任不明确不赔的思路,确实是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不过,更加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应该强化制度设计和完善,确保鉴定程序及结果的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真正让鉴定结论更加公信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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