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作了“关于《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在修改二稿中,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了解到,条例新增了“公共汽车站点三十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等不少内容……
公共汽车站点30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公交站点附近,由于人流量大,不少人看准了“商机”,摆个小车,卖早餐、卖水果等,这一每日必看“场景”或将被管制。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交通标志等设施,不得在公共汽车站点及距离站点30米以内的路段,摆摊设点、堆积物品或者停靠其他车辆,妨碍公共汽车站点使用”。妨碍公共汽车站点使用的,将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交通设施。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交通设施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交通设施经营管理者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公交线网布局及站点设置市民或说了算
据潘法律介绍,在审议中,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公交线网布局及站点设置中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规定。
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条例增加了一款,规定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社会意见的内容,具体表述为:“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
此外,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公共汽车客运应当根据线路、客流量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当延伸线路,延长运营时间。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汽车线网,确定运营时间,有利于引导和保障公众绿色出行, 是必要的。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条例增加 一款,对此作出规定,具体表述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的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客流量调查和客运线路普查,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合理调整和适时开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确定运营时间”。
该条例不涉及轨道交通和出租车
滴滴打车、快车、优步……如今,打车软件很盛行,如何规范市场?记者了解到,在之前的审议中,就有组成人员提出,公共交通应当多元化发展,建议条例对地铁、出租车、滴滴专车等予以规定。但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认为,除合肥市正在进行地铁轨道交通建设以外,全省其他地方缺少对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实际管理经验。而关于出租车、各类专车的管理,鉴于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地方立法不宜抢先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