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制定《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取代实施了将近20年的《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
办法草案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申请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应符合条件包括:属编制内在职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发放安徽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有效期为5年;根据办法草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如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证或被暂扣。行政执法人员如果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滥用行政执法职权,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行政执法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殴打、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等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提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注销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由省政府工作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政府作出规定,送省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