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李云楼 王飞兵 记者 胡昊) 夜间屡次将他人的车牌盗走,然后敲诈勒索车主钱财。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杜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杜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1年6月16日被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7月14日刑满释放。岂料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15年7月期间,杜某先后二十三次,于夜间采取盗窃他人机动车车牌后要挟的方法,向车辆所有人索要财物100元、150元不等,价值合计2050元。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亲属主动退赔了本案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