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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票抵工资”是变相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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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票抵工资”是变相欠薪

 

□ 汪昌莲

给农民工预支工资,其中有一部分是给的餐票。这一明显违反国家规定的现象,如今在武汉市极少数工地上仍然存在。3月26日,洪山区一工地农民工就反映,工地此举侵犯了他们的饮食选择权。(3月27日《楚天都市报》)

饱受诟病的“代金券”,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居然蔓延到建筑工地上来了。当然,受到侵害的并非建设单位,也并非建筑企业,而是那些身处劳动一线的农民工。从表面上看,饭票抵工资,比拖欠、克扣工资要好得多,因为饭票可以在内部流通,可以解决温饱问题。然而,从本质上看,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因为用饭票消费,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只能在规定的地点,购买规定的饭菜,农民工的饮食选择权及消费自由等于被剥夺了。面对这种变相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居然置之不理,不举报就不作为,在办公室里坐等劳资纠纷找上门,这种“守株待兔”式的消极工作方式,是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频频受到侵犯的症结所在。

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早在1998年12月就明文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金购物卡”。《银行法》也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发行任何形式的代金购物券”。尽管对“代金券”实施了“封杀令”,但相关部门监管乏术,任由“代金券”成为商家促销或绑架劳动者利益的一种手段,打政策和法律的擦边球。于是,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效仿,让“代金券”变异,如用“代金券”替代土地补偿款,用“代金券”抵工资,等等。

“代金券”屡禁不止,已成为破坏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公害,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为此,国家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擅自、强制用代金券来代替是违法的。然而,仅用一纸行政命令去禁止一种经济现象,显然是不现实的,还需采取一些其他的手段,比如加强税收管理、加强财务审计、加强权力监督等;同时,要建立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群起而诛之,彻底铲除“代金券”滋生繁衍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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