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24日上午,萧县交警查获一名持伊拉克驾照开车的小伙,交警部门按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24日上午9时许,萧县交警在G310国道对一辆白色小轿车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员刘某某出示驾照时,刘某某翻出来一张卡片递给交警,卡片上密密麻麻的字符让交警傻了眼。随后,小伙又拿出来一本翻译文本,交警这才明白,原来小伙所持的证件为境外驾驶证。
驾驶员刘某某表示自己所持的是伊拉克驾驶证,驾车是要去宿州市车管所办理换领驾驶证业务。根据相关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才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