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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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被称“僵尸规章”,部分条款内容已“落伍”
□ 记者 祝亮
 

3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实施18年、有“僵尸规章”之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正式废止。相关方面认为,这是老旧法规、规章清理的正常之举,也可能是加快推动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出台的迹象。

主管部门更换,已被新规替代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僵尸规章”的很大原因,是原属建设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划归了交通运输部管理。

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层面关于出租车管理的最高位阶的文件就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刚刚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经营权可买卖”等条款已“落伍”

这部18年前施行的规则,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出租车改革的方向。

我省立法专家举例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条款规定,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管理方式没有让它真正与时俱进,特别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一些企业以包代管、旱涝保收、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导致劳资关系紧张,企业利益固化。在这个过程中,也导致了业内甚至是很多学者对这种方式的诟病。”

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如今,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越来越多的城市已提出取消出租车牌照的使用费。

或为两个新规出台“扫障碍”

事实上,去年10月10日起,交通部已经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被视为出租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有关人士认为,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的废止,或为以上两个新规“扫除障碍”。

针对出租车改革的主要内容中最重要的就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网约车企业希望新规出台不要太“死板”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也表示,对网络约车态度不是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合肥本地经营网约车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交通部出台的新规不要管理死板,不要拿网约车当传统出租车来管,而这会限制网络约车的蓬勃发展。因为在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约车必须到县市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获得相应许可。但很多网约车公司的业务是全国范围的,是跨地区、跨城市的,这样的许可设置会加重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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