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遇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靳某甲使用暴力手段,采取撕毁法院拘传票、故意损坏警车内部设施还殴打法院执行人员等方法抗拒执行。近日,老赖靳某甲犯妨碍公务罪,被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3月,凤台县法院对靳某甲与靳某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靳某甲给付原告靳某乙赔偿款18000元。判决书生效后,靳某甲未自动履行,靳某乙向凤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向靳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靳某甲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拘传。
2015年9月9日,凤台县法院执行人员李某、胡某某、张某某到凤台县新集镇靳楼村靳某甲的家中对靳某甲实施拘留。靳某甲被带上执法车后,在车内撕毁法院拘传票,将警车内部前排座椅、雨刮器杆、转向灯杆、变速箱档杆等物品损坏后逃出警车,后又将胡某某摔倒,造成胡某某背部受伤。由于靳某甲暴力抗法,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潘集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某甲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靳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