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青蛙是田野里常见的动物,也是公认的益兽,对于维持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但是你知道吗?青蛙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抓捕。日前,长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
经查明,去年7月3日晚,蒋某、杨某携带照明灯、网罩、编织袋等工具,到长丰县水湖镇郊区猎捕青蛙共102只,4日凌晨二人被巡防大队发现并抓获,经鉴定,所捕蛙类属“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作案工具,并将青蛙全部放生。
蒋某、杨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属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金钱蛙、黑斑蛙计102只,构成了非法狩猎罪。经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