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电锯伤妹”拷问动画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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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电锯伤妹”拷问动画片监管

□ 汪昌莲
 

春季,是儿童意外伤害多发季节。汉中西乡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郑鲁玉说,近期他们接到了多起儿童意外伤害的案例。如今年2月15日,大年初八,他们接诊了一个被电锯锯伤的小女孩。10岁的姐姐翻出了一把电锯,“学着光头强在妹妹脸上锯了过去。”(3月10日《南方日报》)

显然,这又是一个模仿悲剧。2013年4月,看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后,江苏连云港9岁男童模仿其中“灰太狼烤全羊”的情节,将同村5岁、8岁两名小伙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2014年3月20日,江苏宿迁一个两岁半的男孩,模仿动画片《熊出没》里的光头强,结果用斧头把自己的两根手指砍伤。

事实上,早在2013年10月,动画制作和播出机构就联合发出倡议,号召全行业承诺不制作、播出暴力失度语言粗俗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两部动画片被点名。然而,承诺也好,点名也罢,未能起到警示作用,一些动画片仍然我行我素,暴力十足。

动画片存在暴力失度、语言粗俗、情节危险等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视。未成年人模仿性极强,影视作品中的一些危险、暴力、暴露等镜头,往往会成为孩子们的示范教材,这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特别是,此前有媒体曝光“史上最大尺度动画片”,片中出现了动物拟人化的女性乳房,明显突破了“少儿不宜”的底线。

因此,10岁女孩“电锯伤妹”,拷问动画片监管机制,当引起有关部门反思。首先,应尽早出台国产动画片内容标准,对暴力、低俗、危险情节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具体到影视作品创作上,应多创作和拍摄一些健康向上的主旋律影视作品。同时,不妨借鉴国外做法,实行“分级制”,有关部门照此进行严格的管理,影院也严格照此执行,对创作者来说,就可分类创作,可以保证不同年龄、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特别是,针对动画片等少儿影视作品,既要避免过度拟人化,更要规避成人化。要知道,影视作品创作,其核心就是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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