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窗户宽度“缩水”、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在超市购物时滑倒受伤……3月10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级法院获悉,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该院发布2015年~2016年合肥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和商家防范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窗户“缩水”1.1米,开发商承担全部损失
案情:宋某从安徽某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购买房屋一套,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分层图)显示主卧室为飘窗,飘窗字样的下方标注2.20字样。合同签订后,宋某支付了全部房款,交付房屋主卧室内南窗宽为1.1米,宋某要求置业公司承担因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失。
合肥中院二审从合同约定及合同附件附图的解释效力的角度,认定置业公司所交房屋在飘窗大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判令置业公司给予宋某一定的经济赔偿。
点评: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附图中明确注明飘窗的宽度为2.2米,而置业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窗户宽度仅有1.1米,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店家被判10倍赔偿
案情:蒋某某在某商业零售公司(下称零售公司)购买2盒“自然之宝儿童多维软糖”,共支付购物款136元。该产品标注的原产地为美国,其中文标签中表明的成分含有“盐酸吡哆醇、棕榈酸视黄酯、叶酸、生物素、维生素D3、氰钴胺、肌醇等”。
蒋某某认为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遂将该零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并赔偿。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殊膳食食用食品类别包含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软糖,因此案涉软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判决零售公司退还购物款136元,并赔偿1360元。
点评:本案处理结果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同时也警醒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现有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案例三:超市选购时滑倒受伤,消费者索赔20万元
案情:龚某与家人到某超市购买日用品时,左脚踩到一块西红柿皮滑倒,造成膑骨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挫伤。双方协商未果,龚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2363.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龚某自身并无明显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该超市赔偿龚某各项损失147387.69元。
点评:本案中,超市导致龚某在选购商品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支持消费者的判决。
案例四:新车有返修痕迹,4S店一倍价格赔偿损失
案情:姜某拟从外地到合肥工作并欲购置一辆轿车用于出行。提车后姜某发现车辆有返修和焊接的痕迹。姜某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汽车服务公司的购销合同,要求公司返还购车款208800元,并按购车款的一倍赔偿损失208800元。
一、二审判决对姜某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合肥中院再审判决,汽车服务公司将出售的轿车予以退货,返还姜某购车款,并按购车款一倍的标准即208800元赔偿姜某的损失。
点评:本案中,姜某购买轿车用于日常出行,应当属于生活消费,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