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我省特制定《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时,不仅要公布分项数额,并且要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解释说明。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预算部门要依法公开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收支、财政资金安排情况、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对预算收支数据增减变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除法定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要公开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预算部门要公开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要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分项数额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解释说明。
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置预算公开专栏,确保预算公开在醒目位置,方便公众查询;同时,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集中公开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政府预算公开时间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后二十日内,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时间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