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同学间小打小闹本是小事,可家住潘集的杨某某却因孩子与同学之间“假磨牙”,演变成自己与对方母亲真打架。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处被告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9日,杨某某的孩子与被害人陆某某孩子在潘三矿第五小学门口玩耍,因琐事互骂起来。闻讯陆续赶来的杨某某和陆某某护犊心切,发生口角,在争吵中,陆某某先动了手,厮打中,杨某某用雨伞击打陆某某右侧面部致其受伤。后经鉴定,陆某某遭受他人钝性外力作用,致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左眼部挫伤、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其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构成轻伤二级。
2016年2月29日,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陆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陆某某经济损失10万元,并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