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53个全国“学雷锋纪念日”,雷锋精神也自然成为各界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大家一致认为,雷锋精神永不会落幕。如何鼓励群众学雷锋,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代表委员们纷纷表达了对“雷锋精神”,以及与之相关慈善立法的看法。
谈论话题: “学雷锋纪念日”+“慈善立法”
谈论人物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
全国人大代表毕小彬
全国政协委员王名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希望“慈善法”能鼓励更多献爱心的平台出现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慈善法草案,这一议程也让一直热心公益事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刘丽十分期待,在认真翻阅完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后,她就草案中个别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草案第二十六条提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的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建议做些修改。”刘丽表示,“谁家都有可能遇到突发事情的时候,特别是重大疾病。学雷锋做好事,谁都会遇到点困难,能帮都会尽力帮忙。但是慈善法一出台后,如果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没有跟一个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的话,他发起的募捐便成了违法行为,便不能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是有些不合理的。”
“现在求助渠道很有限,而大的社会公益组织基本都有自己的定向公益活动,小的慈善组织对大的资金捐助也无能为力。”刘丽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老百姓往往出于无奈只能自己发起募捐。但是如果用法律制止这种行为,就切断了他们唯一的求助渠道。
“我自己也注册了一个公益组织,我身边也有很多做公益的人,出台慈善法我还是蛮高兴的。”刘丽认为,中国人不缺爱心,而是缺少献爱心的平台,“希望慈善法的出台能鼓励更多慈善组织的出现,引导、鼓励、保护、监管更多的人加入慈善活动,去真真正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全国人大代表毕小彬:慈善公益事业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每个人都应该学雷锋。但目前我们的慈善公益事业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慈善立法很有必要”。毕小彬告诉记者,慈善公益事业首先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多想做好事的人,希望去帮助或捐助一些贫困者,可惜找不到合适的捐助对象。而需要帮助的人,也找不到合适的捐助者”。
“这其中也是因为社会上一些小的慈善公益组织,面临信任危机,所以一定要在法律层面加以完善,增加慈善事业的透明度,提高慈善公信力”。毕小彬认为,之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畅通无阻”就是对慈善事业最好的概述。
“现在很多慈善组织,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方法和法制的制约,所以慈善必须要立法。只有慈善立法了,捐助者的钱才能操作透明,解决慈善失信问题。才能真正让善心与善款,有更具体的落脚点和可持续性”。
此外,毕小彬认为,应该普及“公益之心人人皆有”的理念,让这份事业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并打通捐助者与捐助对象的各个环节,相信我国的“雷锋们”会更多。
全国政协委员王名:慈善公益事业存在问题,亟待立法规范
“学雷锋做好事,现在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慈善公益事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立法规范”。全国政协委员王名认为,慈善法的出台,可能会是个慈善行业重新洗牌的好机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秩序形式,给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空间,能保持慈善的开放和多元化。
“但慈善组织开展信托活动需要有一定的资质和专业的能力。建议最好在金融活动相对活跃的领域,或由具有专业金融团队的机构来参与慈善信托,分层次、分领域、分地区开展试点,而非所有基金会一股脑蜂拥而上。”
监管队伍建设也是王名委员特别提到的一点,在他看来,对慈善组织的监管要求有一定的执法能力和相应的专业团队。与此同时,有效的举报与受理机制也非常重要。
“慈善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有可能在总体上提出一个新的框架。我觉得这是大家对慈善法的主要期待。”王名委员坦言,“后慈善法时代”仍需更多关注,慈善法颁布后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尽快地启动调整。如体制的修订、政策的调整、新制度的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