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一庭长携3名女子 去歌舞厅娱乐被通报批评
2月26日晚,一则《一庭长被指携女子去夜总会,三亚中院:正查,并非去夜总会》的报道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各大新闻媒体也纷纷予以转载。2月28日,记者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事当事人尹某欢为接待外地朋友,到三亚一歌舞厅消费1680元,其行为有悖于中央崇尚节俭的精神,违反三亚中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三亚中院决定给予尹某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据了解,尹某欢系三亚中院环境保护庭庭长,为副处级审判员,目前离异。2月24日下午5:30左右,尹某欢电话邀约李某(女)晚上一起唱歌,并叫上朋友吕某、吴某。李某接受邀请,并在当晚带了钟某、肖某两位女性朋友一起来到位于凤凰路的某歌舞厅唱歌。有群众发现此事后,遂向三亚市纪委举报,市纪委接到举报后,随即与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民警一起对该歌舞厅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将尹某欢、3名女子等6人带回调查。 据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