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28日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北京昌平区一法官遭枪击殉职”一案。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婚姻财产纠纷产生不满,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持自制手枪先后将李某前妻丈夫张某打伤、张某前妻丈夫邵某打死,并在昌平回龙观某小区内,开枪将马某(女,昌平法院法官)打死,在被执勤民警围堵后,2名嫌疑人无路可逃,后自杀。(今日本报10版)
去年湖北十堰四名法官流淌的血液尚未干涸,现在北京法官又在流血,法袍再次遭到血染。面对一起又一起针对法官的如此恶劣的暴力犯罪行径,我们必须予以严厉的谴责,这是最基本的道义底线,也是维护法治的应有之义。但是,在网络上,我们看见了让人不寒而栗的一幕,少数人不是谴责犯罪分子的暴力行径,而是一片狂欢,幸灾乐祸,拍手称快,有些人意有所指地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类的话语,明里暗里认为是司法判决不公招致当事人的报复。如此之态度,实质上是另一种暴力,真的让人心寒,也是整个法治之殇。
诚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司法腐败现象、司法不公现象确实存在,可能问题还很突出,有些法官的确判决不公,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还有少数法官是“吃完原告吃被告”。但是,在没有完整的调查结论出台之前,女法官及其爱人遭到枪杀,就认定是判决不公引起的报复,这本身就言之过早,才是真正的公众舆论判决不公,是对被害法官的污蔑和侮辱。退一步说,即便的确是判决不公引起的报复,也不该通过如此暴力行径来解决,而应当依法维权,可以选择上诉、申诉等渠道,这些渠道都是通畅的,离婚官司归根结底是民事纠纷。
我们常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基本原则。这本身就决定了司法判决不可能按照每一当事人内心的想法进行判决,存在落差,这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对于判决,不管我们是否认为不公,我们都应当接受,如果我们不服判决,完全可以选择上诉、申诉等法治渠道进行维权和救济。司法案件当事人直接报复法官,很多人还为之叫好,这是相当严重的一个危险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