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继合肥、芜湖、蚌埠率先试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后,三地对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监督对象的把握更加准确,不仅提高了监管的效能和水平,更保障了食品的安全与健康。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积极探索,三大试点城市已初步形成了一些风险分级管理的有效做法。日前,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今年,安徽将在全省推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试点:企业监管不再“一视同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去年10月1日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的制度,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企业做得好,风险等级低,检查次数少;反之,风险等级越高,检查的次数则越多。
作为风险分级监管首批试点城市的合肥、芜湖和蚌埠,早在2015年年初便提前实行该项监管办法,通过一年多时间的积极探索,已初步形成了一些风险分级管理的有效做法。
以芜湖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芜湖市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4万多家,针对这一情况,从2012年开始,芜湖市就探索实施了“傻瓜式”量化分级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通过出台的“红黑榜”对外发布,一旦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案件或事物中毒事故时,及时将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
2015年,通过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监管办法,该市425家在产食品企业被逐个检查分级,总共分为五级,风险等级较低的r1级企业48家、风险等级一般的r2企业273家、风险等级较高的r3企业93家、风险等级很高的r4企业11家。
推广:安徽食药风险分级管理今年将全覆盖
实施风险管理是发达国家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解决当前监管粗放、效率低下问题有着重要作用。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食药监局了解到,在三大试点城市的基础上,今年安徽将在全省推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据介绍,原则上,以信息化为基础,根据企业风险因素评定情况,划分为一般、中等、高三个风险级别,每年分类实施不少于1、2、3次的监督检查,提高精准监管、管控风险的水平。
同时,今年上半年,安徽省食药监局将制定出台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及其配套的评定标准,研讨《安徽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标准细则。
省食药监局局长徐恒秋指出,由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业态、品种、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实施办法应体现概括性、包容性、统一性、实用性。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风险评定因素、监管分级可考虑吸收各地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将品种业态、规模大小、管控水平、质量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为主要风险评定因素,并适当调整风险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