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会议,明确提出2016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媒体报道是不准确的。原来的公务员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只占30%,津补贴等占比较高,用苏海南的话说,这就好像是一个人的鼻子大,脸反而小,比例明显不合适。工改就是要把过大的鼻子切掉一大半,补充到脸上去。建议应尽快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2月16日《中国经济周刊》)
“公务员又要涨工资了”,委实是一个令全社会都十分敏感的话题。
正因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本身事关社会公平,自然就必须及早建立和健全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的工资基本结构。把基本工资之外更多的津补贴予以切块,合理的部分纳入基本工资,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一律予以停发,使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等达到合理的比例构成。
二是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调整的依据,则要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以及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使其与国民经济增长及社会进步保持基本同步和平衡。
三是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由中立的权威机构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以此合理确定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幅度。
四是建立公务员收入公开及财产申报制度。唯有公开透明,才能防止灰色收入及权力寻租行为,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清廉及政府的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