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祝亮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为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省政府决定,2016年投入825.5亿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新增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6项新民生工程,同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6项老民生工程。
今年民生工程“增6退6”
据悉,我省今年新增6项民生工程包括: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和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包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则包括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资金有保障,已进入常态化运行,转入部门日常工作,2016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医保补助标准全面提高
据悉,今年我省还将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其中包括: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
具体来说,我省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年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 此外,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棚户区改造等21项“老版”民生工程,并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