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围绕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从编制管理、师资来源、待遇提高、职称评审、人员交流、能力提升、表彰奖励、师德建设、组织保障等九个层面提出了有力的政策措施。
为了解决下得去的问题,实施计划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长效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力度,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改革编制和职称的管理制度促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乡村教师待遇低,工作条件艰苦,如何能让乡村教师“留得住”,实施计划也提出了明确的措施。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统筹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