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碰到需要联合审批的事项,老百姓不用再“来回跑”,而是由各部门协同,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日前,省政府出台新政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根据新政,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精准服务;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等审批的改革创新,做到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
不受理的审批也要出具盖公章的凭证
执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统一格式、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承诺办理时限的审批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要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应当先经下级部门审查后报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严禁部门“两头受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
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部门将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明确承诺时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促进办事部门相互衔接,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最大限度便利群众。
各部门将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复,不断扩大网上审批覆盖面和办理率。省政府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公开,实行“阳光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