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子在国外罹患重病并与老外闪婚,弥留之际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交由外籍丈夫继承。可对方在她离世后,将她和前夫所生的儿子送到当地儿童救助中心,并委托律师在合肥打起继承官司。记者昨日获悉,合肥蜀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复杂的涉外继承案件。
洋丈夫只要遗产不要继子
2008年7月,合肥女子黄某携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小周出国,在加拿大定居生活。2011年3月,黄某被诊断出患有严重肝病,同年4月,她与加拿大男子大卫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
同年8月,黄某立下一份遗嘱,将其在加拿大的全部财产交由大卫继承,由大卫抚养小周并管理自己在加拿大为小周设立的教育储蓄基金至小周21周岁(加拿大成年标准),同时将其婚前所有的位于合肥的两套房产中较小的一套由小周继承,较大的一套由大卫继承。
2011年10月,黄某因病去世。同年12月,大卫即以小周行为不端为由放弃抚养权,并将时年不足12周岁的小周送至当地儿童救助中心。后来在温哥华政府和慈善机构的安排下,小周被送至当地孤儿院生活。据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反映,小周在孤儿院内学习优秀,品行良好。
此后,大卫委托律师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判令黄某在合肥的一套房产由其继承,并确认其享有小周名下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
在肥打官司最终败诉
因黄某的父母均健在,和小周、大卫同属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黄某的父母既为女儿的过早离世伤心欲绝,又对洋女婿大卫主张按遗嘱继承不予认可。黄某的父母认为,黄某在合肥的两套房产在其出国后由老两口负责还贷,现在其中一套却作为黄某个人财产全部由大卫继承,显然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外孙小周被大卫虚构理由放弃抚养权后,独自在海外的孤儿院生活已非常可怜,大卫却还想控制小周的教育储蓄基金更是岂有此理。
小周亦由其生父代理参加诉讼,表示不同意由大卫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并管理教育储蓄基金。
最终,法院经缜密审理认为,大卫在黄某身故后仅月余便放弃抚养权并将小周送至社会救助机构,显然未按照黄某的遗嘱要求履行抚养、照顾小周的监护人责任,故其无权再按照遗嘱继承黄某的财产。对大卫主张分割的房产,在扣除黄某的父母代黄某偿还的18万元按揭贷款后,剩余价值由大卫、小周、黄某的父母按法定继承的规则共同继承。考虑到小周作为未成年人,利益应当予以优先保护并多分遗产,故判令房产所有权由小周享有,小周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补偿。鉴于小周已经在孤儿院独立生活,故大卫应归还小周名下的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据了解,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