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月20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广东正修法剑指欠薪等问题,连发工资时间也有规定,以后老板不能随便选个时间“出粮”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什么叫“拖欠工资”?广东省人大有明确规定:对于企业来说,每个月10日之前必须发上个月的工资,否则就被视为拖欠。然而,这一规定虽然出台已经几年了,但一直未能认真实施。这些年来,拖欠工资者众,但迄今为止,无任何一家企业因此而加付了50%的工资,而对于被拖欠的工人来说,能拿到原工资,就已经“烧高香”了。
欠薪加付50%,加大了对欠薪企业的惩处力度,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可因为规定未能认真落实,成为“纸老虎”,所以并未能吓倒欠薪企业,而成为企业的一大笑话。这样的规定,只能说是“看上去很美”,中看不中用。恐怕没有哪家企业在拖欠工资之后,会主动支付50%以上的赔偿金。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手介入,没有法院追究其刑事和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能在多大程度上兑现,实在很令人担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也不会抱有多大的希望了。这样一来,规定的初衷再好,最后恐怕也只能沦为纸上谈兵。
既然已经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就应该坚决做到有令必行,违禁必纠,有禁必止,令出法随。只要是敢违抗规定,对拖欠工资不发者,就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强令企业如数兑现,这既是树立政府威信的需要,也是树立法规威信的需要,更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执行这条规定,必然会遇到各方的阻力,除了来自企业的阻力外,还有来自政府部门的阻力。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条规定能否得到认真落实,关键在于政府。因此,为了避免这条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沦为“不能充饥的画饼”,还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对监管不力者追究责任。